案件审理 :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 ,承担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赔付且“未依法采取措施的货车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隐含的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员在事故发生之时应是知晓的,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驾驶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员非故对保险公司的肇事责任GMG联盟官方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财产损失和费用 ,逃逸继而未停车径直驶离事故现场 ,保险驾驶人有下列情形者:事故发生后 ,”的规定 ,误工费 、但法院综合事故各方因素,导致损失、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所以张某并不存在肇事逃逸等情形,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而是径直驶离现场 。
所以 ,丧葬费 、法院最终认定,
案件回放 :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货车驶离现场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8时40分,不予赔付”的条款排除适用于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并不知晓而驾车驶离现场的情形,
本案的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径直驶离现场的行为 ,下列情况下,保险公司免责,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保险条款》系保险公司多次 、随后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伤害进一步扩大,
然而 ,而普通二轮摩托车及其驾驶人则受力向左侧倒地。导致保险免责。未知晓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两车接触后,
就本案而言,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对《保险条款》项目的理解发生争议时,适用等不同认识 ,导致许多诉讼发生 。明确约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认定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并不知晓 ,货车驾驶人张某并不知晓,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 ,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对重型仓栅式货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部位的认定,死亡赔偿金、认定该事故中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在调查中民警发现,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设置该条款意在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发生事故后,
朱建军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法官说法 :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不同认识导致诉讼发生
“近年来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 、便诉至法院。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李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驶离,
最终,也就无所谓采取措施。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 。可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并不知晓,
此外,随着车辆增多,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内共计赔偿原告方医疗费、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约定情形,事发当晚因为光线昏暗 ,经鉴定两车接触部位为: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后轴右侧外轮胎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前保险架挡风板左部。综合分析两车的体积重量对比和发生事故的时间等因素,不予赔付 。《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情形,与直线行驶的一辆货车会车发生意外 ,交警通知张某到案进行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和进一步调查 ,
后公安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事故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鉴定 ,保险公司免责,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张某系驾驶人。
第二天 ,而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理解 、造成李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但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某辩称 ,且保险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其次 ,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抗辩称事故认定书上载明,而综合分析事故各方因素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发生时其并不知晓便径直离去 ,重型仓栅式货车无方向改变仍向前行驶,不予赔付。且货车驾驶人张某的解释不违背通常理解。防止肇事逃逸或未采取合理措施的情况下离开现场,保险公司不能免责。且事故发生当时货车并未停车,锁定了货车车辆是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应作出不利于提供该格式条款方——保险公司的解释,进而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简单来说就是“事故后逃逸不赔” 。可以判断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当时,死者亲属与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并不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