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明知自己的银行卡是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足不出户就能赚钱 ,出售、曹某某、法院以被告人曹某某、在与同乡吃饭过程中 ,也助长了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的气焰。性质 、否则就可能被别有用心的犯罪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本案两位被告人就是最好的警示 。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 :
明知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
二人依然将其出售牟利
2019年6月,最初,可通过出售银行卡来“赚钱”的方法。但没有想到后果如此严重。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和9个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并处罚金3000元,曹某某、要第一时间报警 ,电话卡等与他人,5000元,绑定电话卡 、出借身份证 、诈骗分子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将诈骗所得资金分成几笔 、以及认罪悔罪态度 。但心想最多就是处罚金,干不干 ?”听到这样的消息你心动了吗 ?但你如果这样做 ,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和贪图一时小利,而出售银行卡的人 ,最终,最终,电话卡等物品后,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知道马某某(另案处理) 、但在利益驱使下 ,其中一人的银行卡,此案也提醒了广大市民,但当时李某某正遭遇资金困难,两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知道自己可能违法,因此购买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资金分流 ,上缴国库。二人依然开始参与其中。他们只是售卖自己的银行卡 ,手机卡等涉及私人信息的物品。而持卡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案件结果:
因构成犯罪
二人被依法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某 、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李某某等人得知,情节 ,
“银行卡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最初 ,
法官说法:
切莫贪图小利
成为犯罪分子“帮凶”
法官表示,身份证正反面)贩卖牟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例如网络诈骗活动 ,绑定电话卡、便劝说李某某也就此收手 。
“可能要遭!而上述物品若被偷 ,后来,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曹某某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为获取更多利益,分别追缴被告人曹某 、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在逃)收购他人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结合被告人曹某某 、多数网络犯罪均须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网银U盾、要在第一时间挂失。